各有關單位:
經市政府同意,自2018年8月1日起,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下列標準實施:
一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:2200 元/月。
二、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:20.3 元/小時。
特此通知。
來源: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